不少人对刑事辩护存在误解,觉得律师没有用,甚至因此认定法律本身不公正。形成这种感受的原因很多。作为一名辩护人,我更想提醒的是:如果在正式开展辩护之前,没有看清案件实际运行的逻辑,也没有把程序规则研究透,后面提交再多材料、讲再多道理,都可能像打在棉花上一样,很难产生应有的效果。

表面上看,控辩审各方都在同一套法律框架内讨论问题,依据的也是同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进入具体案件以后,情况往往更复杂。侦查机关掌握侦查权,检察机关掌握审查逮捕和公诉权,法院掌握审判权,辩护律师没有决定案件结果的权力。随着案件不断推进,原有判断、证据结构和办案惯性会逐渐形成一套实际运行逻辑。律师如果忽视了这一点,只围绕法条反复论证,就容易出现一种局面:你认为自己说得很有道理,对方却始终没有被说服。

所以,有些案件在进入实体辩护之前,需要先恢复相对平衡,让辩护意见能够被听见,让证据和程序问题重新进入审查视野。这里所说的恢复平衡,只能依靠法律允许的方式。有人迷信关系、金钱或者其他不当干预,认为可以借助所谓外力改变案件,这类做法风险极高,也可能触碰法律底线。律师能够做的,是用好程序权利,通过申请回避、排除非法证据、调取证据、提出监督控告等合法路径,对权力运行形成必要的制约。

这种做法有时候很像"掀桌子"。原有的办案节奏被打断,已经形成的判断需要重新接受审视,各方又回到事实、证据和程序上来。只是"掀桌子"从来不是目的,也不能依靠情绪推动。什么时候提出程序问题,采取什么方式,可能带来哪些后果,都需要经过谨慎判断。一旦策略失当,案件可能陷入更加不利的局面。

有些重大复杂案件中的刑事辩护,很像一台高风险手术。保守处理,可能失去难得的机会;过于激进,也可能承担无法挽回的代价。律师需要做的,是先看清规则,再寻找突破口,在风险和机会之间作出理性选择。否则,再漂亮的辩护意见,也可能没有机会落到案件结果上。

本文为作者办案随笔,保留写作时的案件进展与观察。个案经历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