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中国政法大学,给准备参加第十三届京都杯刑事模拟法庭大赛的同学们做了一次赛前授课,题目叫做《模拟法庭的规范与禁忌》。时间只有三十分钟,本来以为只是一次普通的分享,但没想到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反而让我自己有了一点精神上的放松。做刑事律师时间久了,日常面对的往往都是案件里的复杂人性。利益、冲突、焦虑、博弈,很多时候案子早已经不只是法律问题,而是人性问题。和这些还在读书的学生交流的时候,却会有一种很特别的感觉。

他们像一张白纸,不是说什么都不知道,而是那种对法律、对程序、对辩护的理解,还带着一种非常纯粹的状态。这种纯粹,在现实的法律职业世界里,其实已经很少见了。所以相比于刑事业务当中的心力交瘁,在校园里面和学生交流,反而更像是一种精神上的休息。也可能是好为人师的毛病吧。其实在我做刑事律师之前,自己最理想的职业有两个:一个是老师,一个是医生。现在回头看,好像也不算完全偏离。

医生是治身体的病,老师是治认知的病,而律师很多时候是在处理社会关系里的"病"。可能很多法律人骨子里都会有一点这样的倾向——希望通过自己的专业,通过一些引导,让事情往更合理的方向发展。也正是因为这样,当站在讲台上面对学生的时候,那种感觉会特别明显。再加上校园本身的安静氛围,与外面的法律世界形成了一种很强烈的对比。这两天律师圈其实也挺热闹的。关注法律行业的人应该都知道,所谓"宇宙级律所"的那件事情,在网上已经传得沸沸扬扬。

一个以专业著称、聚集了大量精英律师的机构,却因为某些个人行为出现负面舆论。这件事情未来会如何发展,现在还不好判断,也不必过多评论。但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社会公众通过这些事情,会逐渐更清晰地认识到律师这个群体本身的复杂性。律师从来都不是一个单一面貌的职业群体。有的人怀着法治理想进入这个行业,也有人把它当作一门生意。随着律师人数越来越多,这种差异只会越来越明显。

律师这个职业,本身就带有很强的市场属性。我其实不太愿意把律师称为商人,但也必须承认,律师业务离不开市场逻辑。案件、委托、费用,这些都是行业运行的一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把业务做成生意,本身也无可厚非,这是市场运行下的一种自然现象。但即便如此,律师仍然应该有自己的底线。律师终究是法律职业者,而不是纯粹的商业角色。职业伦理和基本操守,是这个行业能够长期存在的基础。

今天在上课之前,还有一名学生问了我一个问题。他说,如果一个人希望为中国的法治发展做一些事情,那么是做律师更好,还是考公务员更好?这个问题其实很典型,很多法律学生都会问。我的回答是,如果你对中国历史以及政治制度的发展有所了解,你大概就会知道,在现实的司法体系当中,律师能够发挥的作用,其实是相对有限的。这样的地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面,恐怕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这并不是悲观,而是一种对制度结构的客观认识。

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就无法影响法治的发展。任何一个位置,其实都可以产生影响。律师可以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推动个案的改变,而法官和检察官则可以在制度运行层面产生更直接的影响。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路径,也有不同的限制。相比之下,公职人员有权力,但也有更多约束;律师拥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影响力更多体现在个案层面。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优劣。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公职人员其实也未必更轻松。

因为权力越大,面对的诱惑也越多,也越需要更高程度的自律和原则。很多时候,他们要面对的考验,反而更加严峻。说到底,每一个角色都会有自己的困难。律师也好,法官也好,检察官也好,都不过是在不同的位置上承担不同的责任而已。对于律师来说,其实有一条原则非常简单: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接受委托的时候,第一位应当是把委托人的事情做好,而报酬应当是第二位的。顺序不能颠倒,否则这个职业就很容易走偏。

至于所谓理想,其实很多时候并不是一件轰轰烈烈的事情。它更像是一种长期的自我要求——把每一件小事做好,守住自己的底线。对大多数人来说,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其实就已经很不容易了。

本文为作者办案随笔,保留写作时的案件进展与观察。个案经历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阅读公众号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