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有一个很常见的误区,藏在不少经营者心里:这个业务别人也在做,做得比我们早、规模比我们大,他们一直没有出事,那我当然也可以做。看上去是在参考同行,骨子里仍然是一种侥幸。所谓"法不责众",从来不是判断刑事风险的可靠依据。仅凭行业现象和个人直觉作出决定,是对刑事司法运行方式的一种误读。
从刑事立案到判决生效,既有法律、事实和证据这些相对确定的因素,也会受到报案、举报、行政检查、同案人员供述等偶然因素影响。你看到别人长期经营,只能说明一种表面现象,距离是否立案、能否定罪,中间还隔着证据和程序。很多案件之所以被启动,可能源于一次报案、一次行政处罚移送,也可能源于他人的举报或者立功线索。导火索没有出现,并不意味着业务本身没有风险。
刑事案件处理的是具体的人、具体的行为和具体的证据,通常不会因为某个行业里还有很多人从事同类业务,就当然停止对眼前案件的追究。有人经营棋牌游戏时,看到一些大厂多年没有出事,便认定这类业务可以放心进入。可自身的产品模式、资金通道、推广方式、合规体系,与大厂并不相同。等到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再反复追问"他们也这么做,为什么只抓我",这句话在法庭上往往十分苍白。别人是否被追究,不能直接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
能不能做一项业务,应当结合自身条件、业务模式和法律边界作出判断。盲目跟随别人的表象,很容易把别人的路误认为自己的路。豆豆在《天幕红尘》中借叶子农提出"见路不走"。我的理解是,路之所以成为路,只是因为走的人多了。走上去之前,仍要停下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条路为什么能走,别人依靠什么条件走到今天,自己是否具备相同的基础,又有哪些风险没有被看见。
分析以后可以走,就按照自己的条件走出一条路;发现不能走,就及时换一条路。经营决策中最危险的依据,往往就是一句"别人都在做"。刑事风险不会因为同行众多而自动消失,也不会因为一段时间没有出事,就证明这条路能够一直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