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辩护的一起被指控合同诈骗、涉案金额两千余万元的案件,一审宣判了。结果属于我预料中最坏的情形:主要辩护意见没有被采纳,我们主张的自首情节未被认定,部分应当扣减的金额也没有得到支持,相关被告人还被判令对两百余名被害人的损失承担退赔责任。
从辩护的角度看,我们始终认为,这个案件应当按经营失败来评价。公司初创,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客户集中报案、信访,案件由此进入刑事程序。依我们对审计材料的分析,客户资金均用于公司经营,没有发现用于个人挥霍的情况,部分客户自身的行为也影响了经营结果。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非法占有目的缺乏充分证明,判决应当对此作出充分回应。
从开庭到宣判,经历了漫长的等待。每次开庭,都有被害人代表出庭,还有不少人在法院外等候。我递交上诉状时,法官告诉我,这个案件很难判。就在前一天,又有数十名被害人乘车来到法院,对判决不满,希望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我们觉得判重了,他们依然不满意。判决已经作出,损失没有得到弥补,矛盾仍在继续。
站在辩护人的位置上,我难免怀疑,这份重判是否承载了平息被害人情绪的压力。这是我的办案感受,不能据此断定法院的决策动机。财产损失、群体性信访、社会稳定以及考核压力,都可能影响人对案件的判断。越是如此,越需要警惕用惩罚的力度回应情绪,却把罪与非罪、证据是否充分的问题放到一边。
有人可能会问,经营不规范造成这么多人的损失,难道不应该追究责任?责任当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边界同样需要守住。经营失败不能直接等同于诈骗,也不能因为客户损失严重,就省略对犯罪构成的审查。如果什么问题都靠刑事手段解决,我认为这是一种倒退。创业需要承担风险,经营失误若轻易通向牢狱,又有多少人敢于尝试和创新?
一审期间,退赔没有落实。判决以后,被告人坚持无罪,被害人仍在等待赔偿。从眼前的处境看,没有赢家。判决是否公正,不能只看各方是否满意;同样,刑罚再重,也不会自动变成能够返还给客户的钱。如何防范风险、如何挽回损失,都不能被一份判决代替。
这还只是一审,我们已经提出上诉。接下来仍要围绕非法占有目的、自首、涉案金额和退赔责任继续争取。被害人的损失应当得到认真对待,被告人提出的无罪理由,也应当得到证据和法律上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