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些自媒体上的内容,教人如何投诉律师,甚至如何通过投诉获得退费。有些内容刻意制造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对立,似乎也成了一门生意。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这个利益可以被精确计算的时代,我反而越来越觉得,有些东西是千金难换的,比如委托人的信任。
律师与委托人之间,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委托人支付律师费,律师按照约定提供法律服务,尽职尽责是最基本的职业要求。
可在实际办案中,总有一些委托人给予律师的,远远超过一份委托合同。
尤其是刑事案件。一个人身陷囹圄,一家人突然遭遇变故,面对陌生的司法程序和难以预料的案件结果,他们往往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选择一名律师,把亲人的自由和未来托付给他,本身就需要很大的勇气。
我理解的信任,是委托人愿意把真实的情况告诉你,包括那些对自己不利、难以启齿的事情;是遇到问题时,愿意先与你沟通,而不是轻易听信外界的传言;是在案件进展不顺利、辩护意见暂时没有得到支持的时候,仍然相信律师正在认真地做事。
这种信任尤其难得。
因为刑事辩护有太多不确定性。律师无法承诺案件结果,也不可能让每一项辩护意见都被采纳。委托人明知如此,仍然愿意给予理解和支持,我觉得这份信任的分量,远远超过律师费本身。
而律师应该如何回应?
首先当然是恪尽职守。该阅的卷认真阅,该核实的证据反复核实,该提出的意见充分提出。对案件有利的情况要讲清楚,不利的风险也不能隐瞒。不能为了迎合委托人的期待,随意作出承诺。
更重要的是,不能把委托人的信任视为理所当然。
当委托人愿意毫无保留地信任我时,我会更加在意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也愿意在职责要求之外,多花一些时间研究,多寻找一种可能,多做一些能够帮助当事人的事情。
这些额外的付出,未必每一次都能改变案件结果,也未必能够被委托人看见。但我知道,自己不能辜负这份托付。
信任从来不意味着委托人不能质疑律师。相反,律师应当主动沟通,及时说明案件进展,坦诚解释自己的判断,让委托人知道律师做了什么、为什么这样做,以及接下来还有哪些困难。
我始终觉得,律师费是对专业服务的支付,而信任是委托人在合同之外给予律师的一份珍贵情谊。
前者有价格,后者很难衡量。
能够遇到真正信任自己的委托人,是律师执业中的幸运。对这样的信任,我能做的,就是认真办好手里的案件,以更多的责任心和实际行动去回应。
毕竟,千金易得,信任难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