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两天的工作推进得格外费劲。回头看 2025 年这一整年,我明显感到:案子越来越难了。动辄就是检察机关建议量刑十年以上的案件;与此同时,这两个月咨询、申诉的案件突然多了起来。焦虑像潮水一样涌入办公室,也涌入每一次会见。我不止一次听到当事人家属、甚至旁观者抱怨:"我对咱国家司法体系失望至极。"这当然是个复杂的话题——复杂到你不能用一句"依法办案"就结束,也不能用一句"体系有问题"就概括。

但在一些具体案件里,那种"真实的不安",确实会以极其刺眼的方式呈现出来。比如山东一个申请国家补贴的案件,当事人明明无罪,却因为同案犯的判决已提前生效,案件结构被固化,最终一个曾经的优秀党员被判十多年。又比如前两年"远洋捕捞"式办案:一些正规企业只是经营中衍生出违法问题,本该先由属地行政机关纠正、处罚、规范,却直接走向刑事化路径——抓人、关门、断经营,一批人被判,一批企业被毁。

北京有一个帮信案,我跟了五年多,仍在努力纠错;内蒙还有一个"领导组织传销"案件,事实和罪名之间的张力也很明显。这样的案例越多,越容易让人产生一种简单、粗暴但直观的结论:如果一个司法体系让人感受不到公平正义,那么它一定存在问题。不要用消极情绪否定勤奋的价值今天去看守所会见时,当事人说了一句让我沉默很久的话:他觉得自己"不应该如此努力",不应该那么勤奋,不应该拼命去更高的位置——如果不是那个职位,他也许不会在看守所里。

这个判断并非毫无道理。现实中,确实存在"头衔"与"实质地位作用"被混同的风险:有些人拿着差不多的工资,只是临时顶了一个"领导"的名头,但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这个头衔可能被当作当然的"更大责任""更深参与",从而承担更高的刑事风险。更让人心惊的是,他说他告诉孩子:"在社会上躺平就好,不要太勤奋,拼命到头就是一场空。"我理解他在高墙之内的情绪。看守所里的时间,会把人的思想推向两个极端:一种是彻底绝望,另一种是用一个简单结论解释一切。

但我仍然认为:勤奋没有错。不要因为案件的结局去否定人格的底层价值,也不要把消极的情绪传递给孩子。造成一个人走进看守所的原因,往往是多重的:制度、证据、程序、表达、运气、资源、环境……它们交织在一起,才让结果最终落地。把一切归因于"努力无用",太极端,也太伤人。独立审查、独立司法的理想正在被稀释更难言的地方在于:我们当下有些案件的推进,并不完全是对法律文本的"严格适用"。

尤其在涉众类案件、被害人案件中,办案机关需要面对的并非只是法律,还有稳定预期、社会情绪、被害人安抚、风险控制等多重压力。于是,"独立审查、独立司法"的理想很容易被稀释,甚至被现实逻辑替代。你能看见那些不那么"法言法语"的力量,如何在案件里悄无声息地改变走向。关于"成功案例"宣传的另一面也正因如此,绝大多数律师——包括我在内——都会把少数实现有效辩护的案件公开出来。

不是因为爱炫耀,而是因为"通过努力实现目标"的案件太少了。有人会质疑:某些律师宣传了很多无罪案件,是不是夸大?但一个知名律师也曾解释:他办的案子基数很大,所以能筛选出一部分"成功样本"。我倒觉得,不必只盯着宣传出来的那些胜利——那些没有被公开的、同样付出巨大努力却未能实现目标的案件,同样值得研究与重视。因为它们更接近我们的日常,也更能呈现这个体系真正的阻力在哪里。

刑事辩护是一种"私力救济"想让办案机关纠正自己的行为,往往非常难。刑事辩护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私力救济":它不能替代制度,但在现实结构里,它是当事人争取合法权利最重要、也最可依赖的力量。律师不是决定者,很多时候甚至很难推动一寸改变,但律师确实在影响案件的走向——用证据、用程序、用逻辑、用坚持,也用一次又一次"合法但不讨喜"的对抗。一个好律师需要:负责、专业、勇敢所以,一个好律师需要什么?

负责、专业、还要勇敢。勇敢不是情绪化的冲撞,而是在压力面前仍愿意做难事:在不被理解时仍坚持提出异议;在结果不乐观时仍把每一个程序点做到极致;在"大家都觉得没必要"时仍去守住那些看似微小却决定命运的权利。案件不是卷宗,是一场家庭风暴我们面对的,从来不只是一个"嫌疑人"。那是一个家庭的一份子:他是父亲、母亲、子女,也是丈夫和妻子。案件不是一份卷宗,它在每个家庭里都是一场风暴。

许多人抱怨司法不公,而刑辩律师的使命,恰恰是在当下的环境里,尽可能去改变能改变的部分:做好每一个案件,争取每一次权利,争取每一次程序上的纠偏、证据上的澄清、事实上的还原。任重道远。但我仍愿意相信:我们每一次尽职尽责的努力,哪怕不能立刻改变体系,也能让家属和当事人对"司法是否还有可能更好"保留一点点信心。那一点点信心,有时就是他们能不能撑下去的全部理由。

本文为作者办案随笔,保留写作时的案件进展与观察。个案经历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阅读公众号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