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连续看到一些社会现象。有人联系我,希望我替他们伸张正义。可当我问到"有没有证据"的时候,很多人就犯了难。也有人说,某个判决不公平、不公正,希望我帮他们实现改判。听到这些,我会很自然地想起以前在最高检接待申诉材料的经历。来自全国各地的申诉人,带着材料向我哭诉冤屈,可我拿过材料以后,以自己的经验和对司法的理解来看,有些裁判本身并没有明显问题。

这让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法律就等于正义吗?法律一定能给我们想要的正义吗?

正义很多时候带有强烈的立场和个人感受。不同的人站在不同位置,看到的"正义"并不一样。法官有法官理解的正义,检察官有检察官理解的正义,家属有家属的正义,律师也有律师的立场。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也不是一回事。客观事实在发生之后就已经过去了,留下的只是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里,对那一事实的记忆、表达和记录。录像可以记录当时的画面,却未必能记录行为人那一刻真实的内心想法。

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理解法律和正义之间的关系,只是寄希望于某个"青天大老爷"站在神的角度,保障自己内心认可的那个正义,恐怕就会产生很大的误解。法律能够限制公权力,也能够给予诉讼参与人相对平等的程序机会。程序上的正义,是可以被看见、被检验、被争取的。可实体上的正义,很多时候仍然要靠证据、靠事实、靠自己一步一步去争取。

一个人真正拥有的,不是法律对结果的必然保障,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表达、举证、辩论和救济的机会。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就很容易从期待走向失望,从失望走向怨天尤人,却忽略了一个更现实的问题:为什么案件会走到今天?哪些证据没有留下?哪些机会曾经错过?哪些判断在最开始就已经出现偏差?

当然,如果连法律规定的公平程序都因为权力滥用而被侵蚀,连程序正义都无法保障,实体正义自然更加无从谈起。所以,程序正义不是空话,它是普通人通往结果正义的重要路径。

与其等待别人给你一个所谓的正义,不如主动成为一个更有准备的人。收集证据,理清思路,能争取的尽量争取,争取不了的就换个角度重新判断。正义也许从来都不是只有法律才能给的。法律提供的是规则和机会,真正把机会变成结果,仍然需要一个人足够清醒、足够主动,也足够有力量。

本文为作者办案随笔,保留写作时的案件进展与观察。个案经历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