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新接的一起华东地区涉网络犯罪案件,又让我看到了“抄家式”查扣。最高法已经明确要求,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如今已是2026年,这些要求距离个别案件的办理,仍然很远。(人民法院网)

这个案件中,涉案金额尚有待核实,嫌疑人名下的豪车、房产、银行账户却已被全面查控。我们认为与案件无关的虚拟币,也全部被控制,尤其让我不解的是,没有相应的扣押手续。我向办案人员提出质疑,得到的答复是:这是嫌疑人自愿上交的。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对方又说,由于政策原因暂时无法处置虚拟币,因此不能认定已经退缴相应违法所得,还需要额外退缴现金;控制期间因市场波动发生的贬值,也由嫌疑人自行承担。财产已经交出,究竟如何记入退缴?额外缴纳多少、依据是什么?贬值的原因和责任是否经过审查?这些问题不能用一句“自愿上交”带过。查扣财物依法应当开列清单,换个说法就能免除手续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案人员还有一个让我难以置信的认识:持有虚拟币就是违法,转账也是违法,所以全部都可以追缴。这种推论不能成立。监管禁止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业务,并不意味着个人持有的全部虚拟币都自动成为违法所得。具体来源、用途、与案件的关联,以及追缴的法律依据,都需要查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前办理的一起华中地区案件,也出现过当事人家中金条、现金被大范围扣押的情况。不能因为人涉嫌犯罪,就把他名下的财产一律视为涉案财产。法律已经明确,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经查明确实无关的,应依法及时解除、退还。这条界限不能因为财物值钱,或者来源一时没有查清,就被轻易抹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更担心的是,过高的违法所得认定继续影响退缴要求,再与认罪认罚、量刑从宽挂钩。当事人为了争取早日恢复自由,可能被迫接受本来就有争议的财产处理。若对此不作审查,等于让不当查扣借着案件后续程序继续延伸,最后由整个家庭承担代价。

财产辩护不能等到判决以后才开始。对于无关财产被查控,法律已经赋予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诉、控告及申请检察监督的途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们会继续争取,也希望监督能够落到具体财物、具体手续上。公民涉嫌犯罪,其合法财产仍应得到保护。“抄家式”扣押,确实可以休矣。

本文为作者办案随笔,保留写作时的案件进展与观察。个案经历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