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向检察院控申部门提交的一份控告材料,历经三个多月,终于有了下文。我们控告的核心问题,是公安机关在立案过程中可能存在趋利执法、缺乏管辖依据,甚至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等情形。随着后台数据、工商登记和相关处置材料逐步被调取,一些原本只是怀疑的问题,开始出现了可以相互印证的客观证据。

其中有几个细节尤其值得关注。公安机关委托处置涉案虚拟币的公司,竟然是在接受委托的同一天注册成立的,看上去颇有一种"为处置而成立"的意味。虚拟币被查获以后,尚处在侦查阶段便迅速完成处置,涉案财产为什么如此急于变现,处置主体又是如何确定的,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个经得起审查的解释。

更关键的是,报案人的陈述与后台数据明显不符。后台记录显示,部分所谓损失是在报案以后才发生的。打个比方,一个人先去报案说自己被打,随后又带着警察找到对方,自己撞到对方家门上,再把受伤结果归结为此前的"被打"。如果客观数据反映的是先报案、后发生损失,那么原有的报案逻辑和立案基础就可能被动摇。

报案人与办案地之间能够找到的连接点,仅仅是其曾在报案单位附近的高速公路上操作过手机。除此之外,报案人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涉案虚拟币处置公司在北京,鉴定机构在北京,被抓获人员所在公司也在北京。报案、立案、鉴定、处置几乎形成了一条完整链条,这些异常叠加在一起,使我们有理由怀疑,案件背后是否存在提前设计管辖、围绕涉案财产开展执法的情况。

还有一个时间节点也很微妙。控告材料是在六月份提交的,之后多次催问,一直没有明确结果。等到法院作出不予启动申诉审查的决定后不久,检察机关的控告结论也随之作出。这究竟只是时间上的巧合,还是不同程序之间存在某种信息沟通,目前无法轻易下结论。至少从外观上看,这种前后衔接难免引发疑问。

我越来越觉得,申诉和控告监督中的很多问题,不能只看最后那一纸结论。材料是否被充分审查,客观数据是否得到回应,程序之间是否保持独立,才决定了这条救济路径有没有实际意义。结果不理想,并不意味着问题不存在,也不意味着工作应当到此为止。

这条路很难,我们仍会继续走下去。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本文为作者办案随笔,保留写作时的案件进展与观察。个案经历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