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是加班的一天,花个十来分钟写写流水账,也挺惬意的。我这人,大概真是"没出息"——案子办了这么多,该硬的早就硬了,心却还是容易软,容易"动情"。昨天开那个帮信罪的庭,第二被告人说到违法提讯时的事。他说"帽子"拽着他头发来回晃脑袋,扇他耳光,就为了逼他在那份不属实的笔录上签字。法官听完,挺平静地问了句:"那后来的笔录,你怎么又签了呢?"我一股火"噌"地就顶了上来,心里那股憋闷压都压不住。

还用问吗?一个人被那样对待之后,敢不签字吗。那虽然不是我的当事人,但我还是没忍住,接过话头说:"审判长,这种行为极度侮辱人格,摧毁的是人的基本尊严,留下的心理威慑是持续的,辩护人不认可其合法性!"说的时候,我能感觉到自己声音很大,是压着的愤怒,也是替人无处可说的委屈。今天的情绪,又换成了另一种沉重。上午赶去通州,会见那个涉嫌开设赌场的年轻人。他父母每次都来,从家到看守所,五六十公里,雷打不动。

见不到儿子,就站在外面等,想从我这儿最早听到儿子的一点点消息。老爷子心脏刚动过大手术,经不住刺激;老太太腿脚不好,一步一步挪得让人心酸,得靠人搀着。会见时,那孩子掉眼泪,除了给他分析法律问题,我得花更多力气劝他稳住,告诉他父母安好,让他自己千万别垮。出来面对那两位老人,我得把那些残酷的可能性——几年实刑,用最缓和的语气解释,再试着开导两句。他们总是对我说着谢谢,谢谢。

他们和我父母差不多的年纪,如果我要在看守所,可能我的父母也是这样吧。我是不是太容易"动情"了?为不是自己当事人的遭遇愤慨,为案件里每一个破碎的家庭揪心。但转念一想,这或许真不是什么坏事。我们这行,天天跟人性最阴暗的角落、跟命运最突然的摔打打交道,法条是冰冷的框架,但框架里挣扎的,都是活生生的人,有恐惧,有耻辱,有绝望,也有那么一点点不肯熄灭的盼头。这份"动情",不是泛滥的同情,而是不让自己麻木的警铃。

它让我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时,声音里多一份血肉的分量。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律师。办案机器能走流程,但只有活生生的人,才可能真正"辩护"——不只是辩护一个案子,也是在辩护那一个个具体的人生里,理应被看见的苦难与尊严。这么一想,这点"动情",倒成了我最想守住的本事了。

本文为作者办案随笔,保留写作时的案件进展与观察。个案经历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阅读公众号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