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2026年初,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送到我们手上。理由只有四个字:没有犯罪事实。
从2022年8月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到这一纸撤案决定落下,历经数年。中间横跨三省、三易管辖,从审查逮捕到审查起诉,再到侦查机关主动撤回。一个靠USDT差价赚微薄利润的年轻人,险些因为一笔收到账户里的涉诈资金,丢掉七年自由。
这桩案子,不仅是为一个人守住自由的边界,更是为虚拟货币交易者在刑法面前争取一个公正的定性。
第一章 风暴骤起
当事人是一名USDT交易商。所谓USDT,是一种与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在加密货币市场里被当作"数字美元"流通。他的生意很简单,低价收购USDT,适度溢价卖出,赚取中间几分钱的差价。2022年8月,一笔转入他账户的资金被认定为涉诈款项。
风暴来得毫无征兆,雷霆之势,瞬间将一个普通生意人卷入刑事诉讼的洪流。A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他刑事拘留,这个罪名法定刑最高七年。当事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家属在第一时间找到我们。
接手案件的第一件事,是去看守所会见。隔着铁栅栏,当事人反复跟我说,他根本不知道那笔钱不干净,他只是个赚差价的生意人。我信他。但在刑事案件中,"信"远远不够,得拿证据把"信"变成办案机关认可的判断。
第二章 管辖之隙
审查逮捕阶段,我把目光锁定在一个最容易被忽略的节点:管辖权。A地侦查机关取得管辖权的依据,是首笔涉案资金由该区一名被害人转出,但我们核查发现这名被害人的身份存疑。一旦身份不能证实,A地的管辖就失去了事实基础。我们进一步主张,应当具体审查本案行为与当地的管辖联系,不能仅凭上游被害人的所在地当然认定管辖。
我把这些意见写成《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递交A地检察机关。检察官听完当面沟通后采纳了意见,当事人不予批准逮捕。但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A地侦查机关把案子移送到了B地,B地公安机关调查后自己认为没有管辖权。我们又赶赴B地,反复沟通,坚持那里同样没有管辖。
此后案件再次移送,到了C地。案件办理期间,案子三易其地,我们跟着案子反复奔波,每到一地都要重新陈述异议、重新提交意见。那段时间我常想,管辖异议这道程序关卡,在审查逮捕阶段究竟该怎么用,司法实践里几乎是一片模糊。正是依托这桩案子的切身体会,我写下了《审查逮捕期间,被隐没的管辖权》一文,把一线的辩护经验提炼成理论探讨。办案,不只是办好手头的案子,那些在案件里发现的问题,值得被更多人看见。
第三章 迎击明知
案件到了C地,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真正的硬仗开始了。侦查机关指控当事人构成犯罪的核心是"明知",他们认为当事人以低价收购USDT、通过非本人账户收款,应当推定他知道资金不合法。但推定明知得有确定的依据,我们把全卷翻了一遍,发现这个推定根本站不住脚。我们重点审查上游犯罪事实是否有充分证据证实。上游嫌疑人未到案本身并不排除下游犯罪的认定,但不能替代对上游犯罪事实和资金来源的证明。当事人与上游买家之间,没有任何关于资金性质的意思联络,没有聊天记录,没有分成约定,没有"手续费"一类的异常特征。
银行流水成为审查交易性质的一项重要材料。部分交易中,购入USDT的支出高于相应收入。我们将这些记录与聊天内容、交易价格和资金往来一并提交,说明不能仅凭收款方式推定当事人明知资金来源违法。亏损本身并不排除犯罪明知,但应当放在全案证据中审查。
我把这些写成《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递交C地检察机关。意见的核心只有一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不起诉。
第四章 定性之争
除主观明知外,我们还提出应区分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问题与本案所指控的刑事责任。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依照所涉罪名的构成要件与全案证据判断,不能仅凭“交易虚拟货币”这一行为标签作出结论。本案的撤案结果,也不意味着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一般合法。
USDT对标美元,可一旦兑换成人民币,就要受汇率、交易额、各家平台定价的影响。几分钱的价差,是再正常不过的市场波动。当事人在这次交易中即使获利,也只是微薄的差价。
我用一个假设演算讲给检察官听:一个靠几分钱差价谋生的人,和一个明知是赃款还帮忙转移的人,能是同一种人吗?法律应当能分辨两者的区别。
第五章 漫长拉锯
意见交上去之后,是漫长的等待。那段时间,我们与C地检察官多次当面沟通,每一次沟通都是一次据法力争。办案人员并非不讲理,但让他们从既有的指控惯性里走出来,需要的是证据,是耐心,是一次又一次把漏洞摊开在阳光下的重复劳动。我们没有声嘶力竭的对抗,只是一寸一寸地,把证据的裂痕、逻辑的断裂,摆到台面上。
终于,检察官认可了我们的意见。检察机关建议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依建议撤回本案后,经进一步审查,作出了那份《撤销案件决定书》。
没有犯罪事实。四个字,落了地。当事人在法律上被彻底洗清嫌疑,恢复清白之身。
尾声
从看守所的铁栅栏,到这一纸撤案决定,数年。事情一点点回到了正轨,当事人的生活重启,而我们收拾卷宗,投入下一桩案子。这个案子让我再次确认一个朴素的道理:疑罪从无。罪与非罪的边界,不该被模糊的推定和数字的游戏所吞噬。当证据不足以证明一个人有罪,法律的选择只有一个,让他回家。
虚拟货币是新的东西,刑法却是古老的学问。新的交易形态会不断涌现,但证据标准不能松,程序正义不能丢。我们首先是法律的守护者,然后才是辩护人。守住这条线,就是守住每一个人,包括你我,在未来某一天可能需要的那个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