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到底有多难?
如果说无罪判决本身就已经是一个极低概率事件,那么申诉之后最终实现改判、纠错的概率,恐怕只会更低。
这些年做刑事案件,我越来越深地体会到一句话:申诉难,难于上青天。
尤其是今年,我明显感觉到,来咨询申诉案件的家属和当事人,比往年更多了。
很多人会觉得,既然申诉成功率这么低,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坚持?
如果不是案件真的存在问题,如果不是当事人和家属始终无法接受案件结果,又有谁愿意继续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在一个成功概率极低的程序里反复奔波?
但真正困难的地方,往往从申诉的第一步就已经开始了。
申诉的第一道门槛:阅卷
申诉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其实是阅卷。
因为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如果连卷宗都无法看到,仅凭一纸判决书,很难真正发现案件深层次的问题,更无法提出有效的申诉意见。
申诉阶段的阅卷权,在现有刑事诉讼规则中并不明确。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种非常尴尬的局面。
法院会认为案件已经审结,本院没有侦查权,要求申诉人或者代理律师去侦查机关调取卷宗;而侦查机关又会认为案件尚未启动再审程序,无权调卷或者无义务提供。
结果就是,问题被来回"踢皮球"。
律师夹在中间,案件推进不了,当事人也陷入僵局。
真正相对容易解决这个问题的,往往只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一审、二审律师继续代理申诉案件,因为他们此前已经阅过卷,手里保留了部分材料。
另一种,则是原审辩护律师愿意依法向申诉代理律师提供卷宗材料。
但现实里,这两种情况并不总能实现。
如果原审律师无法联系、拒绝配合,或者此前并未完整保留卷宗材料,那么申诉律师很多时候就只能"空手办案"。
至于能否单独去法院重新阅卷,在很多地方,几乎只能看运气。
没有卷宗的死循环
而问题恰恰在于,没有卷宗,就很难形成实质有效的申诉意见;没有实质有效的申诉意见,审查机关又很难决定是否启动再审。
这其实形成了一个非常现实的循环。
我之前接触过一个案件,当事人反复向我们陈述案件存在的问题。从逻辑上看,我们也认为案件可能确实存在疑点。
但后来无论是联系原审律师,还是向相关办案单位申请调取材料,都始终没有结果。
案件最后陷入了一种很无奈的状态。
我们知道它可能有问题,但由于缺少基础材料,很多工作根本无法继续推进。
某种意义上,这也是刑事申诉里最现实的困境。
很多人以为,申诉最难的是"说服法院"。
但实际上,更难的,也许是如何先看到案件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