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外地,把一个合同诈骗案件的庭审完整走了一遍。整体效果还算不错。五位律师参与,在无罪辩护这一点上,基本形成了共识。庭上对于关键问题,也都逐一展开。我的意见很明确:这个案件,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但真正让我反复在想的,其实不是这些法律构成,而是案件背后呈现出来的一种状态。比如,这个所谓的"诈骗",从公司成立到案发,被告人是亏损的,甚至倒贴三百多万,这是审计报告确认的结果。
再比如,自家担任供货商过程中,不仅没有盈利,反而持续垫资。案发之后,还有大量款项没有收回。如果从常识出发,很难理解一个人会以诈骗为目的,却不断往里贴钱。但问题是,这样一个明显带有经营失败特征的案件,为什么还是一步步走到了刑事审判?表面上看,原因并不复杂。公司管理确实存在问题,成本控制不严、履约风险判断不足、内部权责不清,这些都会放大经营风险。同时,客户出现大面积违约,导致资金链断裂。
原本属于商业风险的连锁反应,被迅速放大。再加上集中维权的压力,民事路径难以及时回应,于是刑事手段被引入。从公司出现问题,到人员被采取措施,中间几乎没有修复空间。但如果只停留在这些表层原因,其实还不够。更深一层的原因,反而是一个很少被正面提及的东西:不信任。当损失发生之后,被害人的第一反应,是不相信通过民事途径能够有效追回损失。于是,他们会寻求更强的介入方式,希望通过集体维权手段倒逼解决。
从情感上看,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问题在于,这种选择,本质上已经预设了一个前提——对既有法治环境的信任是不充分的。一旦这个前提成立,后面的路径其实就变得比较固定了。民事手段被认为"慢"或者"无效",行政协调被认为"力度不够",于是刑事介入就成了一种更"直接"的解决方式。但刑事手段一旦启动,案件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变化。被害人的目标是减少损失,但刑事程序的目标是定罪与处罚,这两者并不完全一致。
于是就会出现一个很现实的局面:被害人并不一定希望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案件却已经沿着刑事路径推进;被告人认为自己没有犯罪,自然也不会主动退赔;而案件本身,在这种对立中变得更加难以收拾。庭上有一个细节,让人印象很深。一位被害人代表很坦诚地说,他们从来没有想过让谁被抓起来,只是想把钱拿回来。这句话,其实已经说明了问题的核心。很多时候,并不是人性有多复杂,而是路径的选择,在一开始就偏离了目标。
再往深一点看,这种"路径偏移"的背后,其实是对法治运行效率和结果的信心不足。如果大家相信民事判决可以得到有效执行,相信法律可以在合理时间内解决纠纷,那么很多案件,其实未必会走到刑事这一步。但一旦这种信心不足,刑事手段就会被当作一种替代路径。而这种替代,本身就带有很强的代价。回到这个案件,其实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有罪还是无罪"的问题。它更像是一个缩影:当经营风险、群体压力与制度选择叠加在一起时,案件会被推向一个所有人都未必真正希望看到的方向。
公司失败了,被害人损失了,被告人失去自由,而案件本身,也变得更加复杂。所以,与其说这是一个诈骗案件,不如说,这是一个在不信任环境中被不断推着前进的案件。当不信任成为前提,很多选择看似主动,其实已经没有太多空间。而法律,在这样的结构里,往往只能在后端去修正已经发生的事情。至于结果如何,还要等判决。但有些问题,其实在判决之前,就已经值得反复去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