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我接触过几起因为网络发帖而引发的维权案件。被攻击的人里,有高净值人士,也有艺术从业者,甚至本身就拥有一定社会资源和人脉的人。可即便如此,一旦碰到网络上的恶意诽谤、造谣污蔑,维权依然非常困难。

网上发帖的人成本很低,很多时候只是躲在一个匿名账号后面,就可以肆无忌惮地释放恶意。有的人是带着目的去操作,有的人则纯粹是情绪化地伤害别人。但无论出于什么动机,最后造成的结果往往都很真实:名誉受损、精神受创,正常生活被打乱。

前段时间闹得很大的全红婵相关不实信息事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舆论闹到很大,动用了不少公共资源,最后行为人固然受到了处理,但从很多人的直观感受来看,这样的违法成本,和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之间,仍然并不对等。

现实的困难是,很多案件不是“想维权”就能维。比如我有客户也遭遇过类似困扰,发帖账号的身份根本无法核实。有些平台实名制并不严格,有些账号甚至可能来自灰色渠道购买。虚拟账号和真实行为人之间无法对应,后面的追责就很难真正推进。

而诽谤罪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这意味着什么?某种意义上,就是让被害人自己去完成大量本应由公权力主导的取证工作。你要自己固定证据,自己梳理链条,自己承担立案阶段的不确定性。但问题是,你既没有侦查机关那样的侦查权,也没有调取账户信息、资金流水、后台数据的能力,可证据标准却并没有因此降低。

这才是最无奈的地方。你干的是接近公诉案件的活,但你没有公诉机关的权力。很多人不是不想维权,而是根本走不到有效维权那一步。等到损害结果真正扩大,甚至已经能够用财产损失来衡量时,往往说明伤害已经发生得很深了。

所以,网络诽谤治理不能只寄希望于事后救济。比起等受害人艰难维权,更重要的,其实是前端治理:平台应当承担更严格的审核、留痕和配合义务,法律上也应当进一步提高恶意诽谤、污蔑他人的违法成本。

因为很多伤害,一旦形成,事后再补,终究是晚的。

本文为作者办案随笔,保留写作时的案件进展与观察。个案经历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