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虽然在放假,但我仍然在准备即将到来的庭审。法院只给了五天时间阅览新证据。这已经是案件发回重审后,一年多以来第二次开庭。说实话,这种感受很难形容,更多时候,只能说是痛苦。做刑辩久了,会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辩护权的行使,并不总是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层面。很多时候,你明明知道问题在哪里,也知道答案应该是什么,但真正想把这个答案推到办案结果里,中间总像隔着一堵无形的墙。

有些案件之所以难,并不是因为法律本身复杂,而是因为立案之初就掺杂了太多案外因素。有的是人为干预,有的是考核机制扭曲,还有一些,则根本不是单纯的法律判断问题。表面上看,是辩护人在证明一个结论;但更深一层看,其实是在想办法排除那些妨碍结论被接受的障碍。就像我马上要开庭的这个案件。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很明显的无罪案件。二审阶段,连检察官都已经明确发表了不构成犯罪的意见。

可案件发回后,却迟迟不开庭。一年多时间里,检察机关对证据补了又补,甚至会根据辩护人在庭上的发言,再有针对性地继续补证。一次不够,再来一次。这背后,真的是法律问题吗?我想未必。前段时间我们在江西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我从介入时就认为,这个案件并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最多也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且帮因罪证据本身就存在明显瑕疵。可这样的问题,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依然被选择性忽视。

原因也不复杂,因为案件来头大,是上级指定办理,上级定了什么性质,下面往往就不愿意轻易动。好在,经过两年多的反复折腾,事情最终还是一点点回到了正轨。所以有时候,刑辩律师的无力感,不是来自看不清问题,而是来自明明看到了错误,却发现有些人并不希望这个错误被纠正。这个时候,律师能做的,只能是在一次次受挫之后,继续寻找那一点点可能撬动结果的力量。某种意义上,刑事辩护本身也是一种心理上的长期博弈。

它要求律师在反复碰壁之后,仍然保有判断力、耐心和韧性。我们当然都希望冤案、错案和不公正的案件越来越少,但这种改变,从来不会自动发生。它只能来自辩护人、当事人、家属一点一点的推动,也期待办案人员能多一些担当,多一些真正的法治理念。

本文为作者办案随笔,保留写作时的案件进展与观察。个案经历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阅读公众号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