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最近我正在办理的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来说吧。这个案件在推进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种很现实的判断路径——先看职位。很多关键决定,比如要不要采取强制措施,要不要继续往下推进,似乎在"职位"这一关,就容易已经有了一个预设的答案。刑法评价本来应该落在行为和责任上,而不是标签上。手头这个案子,涉案金额几十个亿。企业规模也大,板块复杂,各种业务线并行存在。这样的公司,在过去很多年里,更多是以合规、持牌、体系完整的形象出现的。

但当它被整体放入非吸的框架里之后,一切看问题的角度,就发生了变化。我的当事人,是集团高管,这一点没有争议。但麻烦也恰恰在这里。他并不分管涉案的资金业务,对具体产品谈不上熟悉,更谈不上决策参与。然而,当风险被集中释放、责任需要被框定的时候,"高管"这两个字,本身就会变得非常醒目。说实话,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我介入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回到最朴素的问题:这个人每天到底在做什么。

他参加哪些会,签哪些字,有没有业务权限,汇报链条在哪里。很多内容很细,甚至有点琐碎,但如果这些不被还原出来,你很难谈得上精准评价责任。我花了不少时间去做这些整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写了几千字,证据材料200页。后来在沟通中,办案人员也很坦率。他承认,职位因素在当时确实产生了影响,也把我的材料向上做了汇报。结果是,取保没有被同意。但我并没有因此就觉得所有努力失去了意义。

因为你能感觉到,在具体承办层面,很多人其实理解你在说什么。他们未必完全认同,但至少愿意去看,愿意去听。只是,制度的运行,有它自己的节奏。个体的理解,并不必然马上转化为结果。我们也都明白,非吸案件往往承载着另外一层功能,那就是稳。有的地方,会把退赔能力看得很重,甚至提出远高于正常收入水平的条件作为取保参考。普通员工也许很快就走完程序,但管理层往往要面对更长的周期,一年、两年,甚至更久。

如果有一天,我的当事人最终得到了从轻的处理,我想我未必会特别兴奋。因为在我心里,始终会有一个更早的问题在那儿:当初的羁押,是不是一定必要。这些在实践中被逐渐固化的"惯常做法",在不知不觉间,让我们离罪行法定原则,出现了一点点距离。而刑辩存在的意义,也许就是在这种时候,提醒一下这段距离。很多改变不会立刻发生,但只要有人不断把问题提出来,把事实摆出来,制度本身,也是在被推动着向前走的。

本文为作者办案随笔,保留写作时的案件进展与观察。个案经历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阅读公众号原文 ↗